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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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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8月23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意见》,根据该《意见》,各地市将于2009年6月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将实行统收统支,做到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率、统一待遇标准。
根据《意见》,工伤保险基金将由市、地负责统一管理,市、县分别核算,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后历年积累的工伤保险基金和风险储备金经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市、县分别核算后,县(市)积累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储备金入不敷出时,可采取工伤保险基金与县财政分担、垫付的办法解决,县级财政垫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逐年偿还。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刘伟介绍说,黑龙江省启动工伤保险工作后,大多数地市采取市、县两级统筹模式,经过几年的运行,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的弊端逐渐显现,个别县、市甚至出现基金收不抵支、扩面工作难以进行、风险逐步增大的严峻局面。为增强保障能力,保障工伤职工的应得权益,劳动部门出台了《意见》,强化工伤保险基金全部实行市级统筹。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黑龙江省已建立起完备的政策体系,尤其是将发生工伤机率较大的农民工纳入到了工伤保险范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加,基金结余逐年增长,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保障。截止7月底,全省共有372.76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农民工51.7万人,基金结余1.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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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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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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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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