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闹市中拥有一片宁静的绿地,让上班族在繁花点点中舒缓一天的疲劳;在绿地中央有一片清澈的湖水,让老人们在清风拂过的柳枝边静静的享受垂钓的乐趣;在绿荫的小道上有孩子们嬉笑的身影,还有情侣幸福的拥抱……这是置身城市中的每一个市民习以为常的“公园休闲图”。
然而当这样一个城市花园被宣布属于私人所有时,作为“外人”的普通市民们是否还能自由自在地倘佯其中,怡然自乐呢?当“公园”不再姓“公”,城市的管理者们又该用什么样的方式,确保这些私有的园林融入城市景观,融入市民生活呢?众多城市争相出台的鼓励个人、企业投资建设“公园”的政策就引发了这样的热议。
我的“公园”我建设
今年4月,一则关于政府部门鼓励个人投资兴建公园的消息引起了合肥市民的广泛关注。在一场合肥市园林局、房产开发商、高校、企业等为代表的10余家单位共同参加的合肥市全民绿化座谈会上,合肥市园林部门透露,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合肥市拟就个人投资建公园采取相关措施并实行政策引导,个人、企业如感兴趣,可通过认建的方式,直接投资参与公园建设,所建公园可以以私人名义命名。目前,这一政策的具体操作方案还在草拟中。
事实上,个人投资建公园此前早已在不少城市运作起来。早在2005年,中国公园协会理事会就已表示,针对公园数量少、城市面貌迫切需要改观的现实情况,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拟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建设。当时,襄樊也已出现了国企和个人投资建设了类似的“公园”。成都市出台的《成都市公园条例》也明确指出,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公园建设、经营或以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园事业的发展,并划定鼓励投资的具体范围。昆明、常州等城市也有不少来自房产开发商、商业企业等民间资本投资的公园。
在有关园林部门看来,“这是使双方都受益的做法”。一方面,城市绿化拥有了更广阔的资金来源,将造福于广大市民;另一方面,企业或个人通过城市公共场所的建设,提升和树立了自身形象。
类似的成功案例在国外也早就不是新鲜事。如纽约中央公园就一直保留着一个优良传统,即把个人和公园的建设、管理一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有限的政府拨款外,筹集大量私人捐款以维持公园的运作。经过多年的运作和推广下,捐赠者、建设者的目光已从中央公园转移到小公园身上,投身更多的公园建设和维护。作为回报,园林部门可以为这些个人或团体“冠名”他们所建的一个湖心岛、一片绿地,甚至一个喷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