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紧张而政府护粮不力,导致粮价异常波动、抢购粮食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将要被追责。这是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昨日(6月3日)召开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该《条例》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3月31日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将设粮食风险基金,并将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