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6月8日讯 鸡冠区法院在服务年活动中,为实现“增强服务发展意识、完善服务发展措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的工作主题,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在制定《鸡冠区法院司法便民二十条》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工作实际,近日又出台了“五不准”、“三必查”制度规定,以此来保障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即:在服务意识上不准畏难抵触,在服务落实上不准推诿推脱,在服务态度上不准冷冲横硬,在服务效果上不准经济回报,在服务标准上不准蜻蜓点水。对有工作投诉的必查思想认识问题,对有违反院规的必查责任承担问题,对有避重就轻的必查服务原则问题。通过严格要求,狠抓督促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