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发生的通钢群体性事件中,建龙集团派驻公司的总经理陈国君被围殴致死。但是,半个多月来,诸多媒体刊登的大量报道和评论中,却多着墨于通钢改制的是是非非,对殴打致人死命的可怕暴力却关注甚少。只有《人民日报》发表的《打击暴力与倾听民意》等少数文章,对通钢事件中出现的违法暴力给予了遣责。这种明显失衡、至少是不全面的报道,对于中国社会法治观念的培养显然不利。
未经审判,没有罪犯。这一罪行法定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而今,通钢群体性事件已经冲破了这一底线,而一些新闻媒体又接着进行非理性的情绪化处置,不对违法与合法进行起码的区别,这必然会助长用暴力解决社会矛盾的倾向。
通钢事件中显示出的劳资冲突中的暴力化倾向,以及新闻媒体在报道和评论中的明显失衡,在某种程度上反应出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尴尬:一方面,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非演化成极端事件不能解决;另一方面,一旦演化成极端事件又往往不能避免非法暴力。如何化解这种尴尬,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性和智慧,既需要政府拓宽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也需要弱者坚守非暴力的底线。无论是权力的实现,还是权利的实现,都不能以流血为代价。
因此,面对陈国君之死以及国内媒体对陈国君之死的报道,每个传媒人都应该冷静下来,认真思考应该用怎样的报道来履行社会责任,向受众传达正确的价值尺度和判断依据。
在围绕通钢事件的评论中,许多都是反思国有企业改革中如何吸纳职工意见和保障职工权利的。应该说,这些反思都是必要和有道理的,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这样的层面,显然是不平衡的。
笔者以为,新闻媒体应该严正地批评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行为。自认手握正义不是施暴的理由。对社会真正负责的媒体必须时刻把自己的舆论导向建立在非暴力和守法的基础上,而不应该向受众给出“只要有理,打死人无所谓”的暗示。
中国社会经历经济快速增长的三十年,社会复杂程度加深,矛盾多发,多元诉求兴起,群体性事件频发,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至少应该坚持三个方面的努力:一是监督政府的失职和腐败行为,二是尽可能沟通各方情况,促进理解;三是理性地评判问题,反对暴力行为,倡导文明、和平与守法。这三个方面如能齐头并进,则媒体在构建社会和谐中就可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使中国社会进步,远离流血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