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 (经济日报记者 倪伟龄 整理报道 ) “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这是改善煤矿棚户区内居民居住条件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鸡西市委书记王兆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王兆力代表介绍说,目前,国家批复黑龙江省四个煤矿城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改造煤矿棚户区1573万平方米,安置居民25万户;维修改造棚户区14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3万户。其中,鸡西市改造棚户区434万平方米,安置居民6.7万户,维修改造棚户区148万平方米,受益居民2.3万户。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把煤矿棚户区改造列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制定房屋拆迁、税费减免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截止2009年末,全省开复工住宅建筑面积391万平方米,已竣工住宅面积277万平方米。其中,鸡西市开复工住宅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已竣工住宅面积85.3万平方米,已安置居民2391户。
“由于国家的补助投资只是专项用于配套公建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住宅工程本体投资全部由地方自行解决。所以,随着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不断推进,地方配套资金的压力越来越大。”王兆力代表如是说。
国家批复黑龙江省新建住宅1573万平方米,本体工程资金约为204亿元(1300元/平方米)。王兆力代表介绍说:“我们通过政策性减免可以解决27亿元(174元/平方米),居民出资可以解决47亿元(300元/平方米),其余130亿元(826元/平方米)全靠地方政府解决。前期资金除政府安排投入外,还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腾空土地收益等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鸡西市共解决资金5亿元。但后续工程资金筹集将越来越难,因为剩余的待改造棚户区大多地处偏远,交通闭塞,腾空土地近期利用价值不大,难以变现,煤矿棚户区改造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王兆力代表建议:一、国家除对煤矿棚户区基础设施和公建部分实施补助以外,应增加对建筑物本体的补助;
二、国家批准的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限定在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矿工家庭占50%以上,集中连片200户以上的连片棚户区,符合这个条件的棚户区只占煤矿城市全部棚户区的50%左右,建议国家扩大支持范围;
三、黑龙江省采煤沉陷区一期、二期治理工程已完成搬迁安置450多万平方米,由于原治理区域地面继续下沉,还有约300万平方米地面建筑物陆续受损,建议把这部分治理工程纳入到煤矿棚户区改造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