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7月8日电 黑龙江省纪委7日发出《关于孙升昌等5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2007年以来,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先后查办了多起有影响的案件,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孙升昌等5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孙升昌,七台河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孙升昌在任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请托人亿达信公司董事长刘某请求孙升昌为其减免“土地出让金”之机,让其弟孙某某与请托人刘某合作煤炭生意。在没做成实际生意的情况下,获得请托人刘某付给的所谓提成款120万元人民币。此外,孙升昌让其弟孙某某与请托人刘某合伙做煤炭生意,出面协调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经销部批出原煤指标4万吨,其弟孙某某由此获取请托人刘某付给的提成款80万元人民币。之后,孙升昌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批准为亿达信公司董事长刘某减免“土地出让金”人民币211.9万元。2007年5月,省纪委对孙升昌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07年8月,孙升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07年10月,孙升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07年12月,孙升昌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赵恒太,七台河市原副市长。2000年7月至2007年3月,赵恒太在任勃利县县长、县委书记、七台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勃利县煤矿改制之机,收受请托人贿赂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万元。接受礼金人民币9万元、美元1万元。送礼金1万美元。2007年5月,省纪委对赵恒太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08年1月,赵恒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08年5月,赵恒太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3、郑玉辉,七台河市政协原主席。1998年至2006年3月,在任七台河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7万元、美元1.5万元,接受礼金人民币25万元。2007年5月,省纪委对郑玉辉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07年11月,郑玉辉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8年1月,郑玉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李忠勤,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2000年7月至2005年,李忠勤在任鹤岗市委常委、鹤岗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和黑龙江龙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收受贿赂48.5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2006年12月,省纪委对李忠勤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07年2月,李忠勤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2008年1月,李忠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丁若鹏,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原正局级巡视员。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丁若鹏在任黑龙江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正局级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26.84万元,其中在职时为他人谋利,退休后收受贿赂102万元。2007年6月,丁若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7年8月,丁若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对这5起案件的严肃查处,进一步表明了黑龙江省委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上述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的少数人员身上,但其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黑龙江省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孙升昌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他们背离了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极度膨胀。这5起案件再次说明,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党的干部,一旦放松了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就会在腐朽思想的熏染下迷失自我,最终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因此,全省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时刻注意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为人情所惑,不为金钱所动,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二)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人民服务,用不好就会贻误事业。孙升昌等人由于没有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最终成为金钱的俘虏,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因此,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品德和浩然正气。
(三)党员干部要增强政策和纪律观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策观念、法纪观念淡薄。他们有的是不学法、不懂法,有的是把自己当成可以凌驾于法纪之上,不受法纪约束的特殊人物。因此,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办事,清清白白为官。要坚持在思想上自省、权力上自重、纪律上自警、生活上自节、言行上自律,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
(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原因。除了其自律意识不强之外,组织上对其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全省各级党组织都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经常了解干部的思想动向,纠正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干部有违纪苗头及时敲警钟,对违法乱纪者,要及时调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注意从教育和管理入手,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措施就延伸到哪里。要认真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党内询问和质询等制度。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纪委的党内监督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在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威慑力。
黑龙江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的战略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好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