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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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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鸡西11月12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四部委出台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拟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目前正在黑龙江省相关部门进行会签。据介绍,黑龙江省有望明年初启动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据了解,目前在校大学生看病就医是学校医疗报销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方式。黑龙江大学刘老师介绍,新生入学后,经过体检,发放医疗本,学生在校医院开药只需支付药费的10%,看不了的病,经校医院开具证明,学生可在校外医院化验检查,学校根据费用单据报销90%。但她表示,这些仅限于一般的常见病。曾有学生患白血病,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学生还自发组织捐款。
据了解,每年开学,大部分新生会办理商业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一般接受没有疾病的人投保,且缺少大病救助方面的医疗保障。哈尔滨市2007年启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学生儿童参保方面,则不包括在校大学生。
据悉,此次国家四部委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中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各级财政在本级预算安排上,要将大学生参保补助与其他城镇居民参保补助统筹考虑。根据该意见,按照哈尔滨市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在校大学生每年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学生儿童应相当,为30元,可以享受到比较全面的医疗保障。此外,城镇居民医保的最大特点是,不管是否有疾病,都可以参保。
黑龙江省劳动厅医疗保险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黑龙江省实施意见正在会签,出台日期尚不确定。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表示,需按照省里的通知并根据哈尔滨市具体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标准、医疗待遇等一系列政策。今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保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大学生参保肯定无法参加本年度的参保缴费。劳动保障部门一位人士透露,黑龙江省大学生参保可能在明年初启动。
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目前全省普通高校有68所,其中本科学校25所,在校生63.5万,其中绝大部分在哈尔滨市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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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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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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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谢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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