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卫生局通报,北京确诊第14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该川籍患者在京期间,不仅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居家观察,相反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致82名密切接触者需集中进行医学观察。针对这位已经出现症状仍然四处出行,被网友称为“何逛逛”的患者,北京市疾控中心主任邓瑛称,虽然该患者行为对自己对社会都不负责任,目前无法律依据来“惩戒”他。(6月5日扬子晚报)“何逛逛”的出现不仅折射了某些公民的素质低劣,更折射了我们法律在公共责任落实方面惩戒的空白,虽然北京市已经开始向入境的所有旅客发放语言表述更“强硬”的建议卡,而非之前的“温馨”提示卡。但这个强硬恐怕依然难以保证“何逛逛”的出现,那么,如何避免出现下一个“何逛逛”呢?我认为,当前,必须做好三个工作。首先,我们应该建立临时性防疫法律条款,对那些不能尊重政府指令工作的公民进行法律制裁,弥补法律空白。提高公民素质,提醒公民注意是应该的,但没有法律惩戒的提醒举措,不会对一些素质低劣的公民产生震慑作用,因此,有必要提高到法律惩戒层面来保证公民的身体健康,保证政府防疫举措的落实。其次,要健全对社区疫区归来人口的监督制度,对于从疫区归来的公民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督促亲属履行相关责任,保证疫区归来人口按照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首先在家七天,我们有必要建立举报制度,调动公民共同落实防疫举措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利用网络,建立网络汇报制度。第三,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防疫意识,尤其是对疫区归来人口更要加大教育力度,不妨向其发放相关宣传册子,让其有意识的学习,同时,对相关家属也要进行重点教育,这个教育可以通过网络,通过电话,通过手机等多种方式进行。防范甲型H1N1流感不能掉以轻心,一个“何逛逛”造成的危害,会让我们的许多防范措施前功尽弃,我们必须坚决杜绝再次出现“何逛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