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今天(18日)召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调研情况座谈会上获悉,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七家机构组成的调研组,已圆满完成了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调研工作,目前已进入梳理问题、研究改革思路阶段。
座谈会上,调研组成员谈了调研情况及体会,并从各中央机构职能分工的角度,对司法警察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为切实解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8年底,中央第28号文件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和职权,规范人员管理机制”,将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列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项目之一,并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为此项改革的牵头单位,中组部、中编办等六家中央机构为协办单位。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改革工作小组,做了大量有关改革的背景材料、调研材料等前期准备工作,经过半年多时间的酝酿、研究以及与各协办单位多次座谈沟通,于7月底组成由七个中央机构同志参加的联合调研组,就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实地调研与召开片会相结合的方式,实地调研了河南、湖南三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情况,听取了安徽、山西、河北、山东、内蒙古、湖北、江西、广东、广西、重庆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了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各级法院、检察院对司法警察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
座谈会上,各协办单位的同志普遍谈到,通过联合调研,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现状及存在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感到改革势在必行。大家从各自职能分工的角度对司法警察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的同志谈道:“警力不足是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这次改革要认真研究司法警察编制比例的科学性问题,认真研究司法警察工作中的常态、非常态及特殊境况下的警力配备及协作问题。”有的同志谈道:“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又是审判和检察工作的保障力量。司法警察体制改革一方面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要求,另一方面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有的同志谈道:“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职责与职权是改革的重点内容,对司法警察职责的定位要准确,应与法院实际工作紧密联系。”通过座谈,调研组成员研究了问题,统一了思想,开拓了思路,并就司法警察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改革思路达成共识,为下一步司法警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冷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