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张喜军在法庭上接受审理。 |
东北网鸡西12月4日讯 今年8月5日发生在鸡西市的“路虎车”撞人案,今天上午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日前,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张喜军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8月5日18时许,被告人张喜军酒后、无证驾驶牌号为黑G96G17号路虎越野车,在行至鸡冠区夜市跃进街与沿河北路交叉路口处时,刮碰行人万晶右腿后停下,万晶表妹张双到车前阻止该车前行,万晶遂坐到车的副驾驶位上,张喜军开车准备前行至跃进桥南侧与万晶商议赔偿之事,启车时车向后倒了一下,轧到正在车后侧行走的13岁女孩江帆右脚,引来许多群众围观。此时派出所一民警途经此处表明身份后,疏通了现场秩序,并让万晶、江帆二人先行到医院检查再作处理。万晶下车后,张喜军不顾前方夜市人群密集,快速启车向前冲去,撞到围观群众及附近商贩多人,越野车撞击商贩摊床和人行道沿被迫停下。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现场另有23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庭前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目前25名被害人中已有24名被害人及其家属与被告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计赔偿117.9万元。另一位死亡被害人家属当庭同意调解。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张喜军的犯罪事实及定性部分没有异议。被告人张喜军在陈述时,对自己酒后造成2死23伤严重后果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并向被害人以及家属鞠躬表示道歉。
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