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1月28日电(记者 骆晓飞)记者从青海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近20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从中获益。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志林介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总水平为该省2009年人均养老金1480元的13.38%,达到月人均198元。
其中,普遍调整由基本调整和按缴年限、年龄增加的标准计算,基本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同时,对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到7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到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进行特殊调整。
李志林说,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经专门召开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