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党委: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积累经验。
中共鸡西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