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贪官忏悔时,都提到自己腐败的原因是没学好法。例如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因犯受贿罪被判刑后,在忏悔书中说,自己走向犯罪的原因之一是不学法、不懂法。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原正处级调研员、郑州市行政法学会原副会长毛箭关,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最近,他在河南省第三监狱服刑时忏悔说,自己不是没学过法,而是学法不懂法、学法不守法而犯罪,并称:“这对于我这样一个将近60岁的人来说,教训是多么深刻!”看来,这个说法带有普遍性。
腐败缘于法没学好是个伪命题,不可相信。如果学好法律就可以不腐败,那么反腐倡廉也太容易了——只要选择法律行家担任各级官员就万事大吉。学通法律依然可能腐败,这是客观事实。有一些司法人员,尤其是从事刑事司法的人员成为腐败分子,败坏司法机关形象的情况,并不罕见。司法人员甚至还被认为属腐败高危人群。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查处系统内违纪违法人员97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29人。在法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落马”令人深省。不能说他们不学法、不懂法,他们学习、熟悉乃至精通的不正是禁止和处罚腐败犯罪的刑事法律吗?但这没挡住他们腐败!
是否腐败并不取决于法律是否学得好。因为,法律规范起源于道德规范,以之为灵魂,知法守法是道德行为的内容,而不是恪守道德规范的前提。腐败行为首先是正当不正当的善恶问题,而不是可以不可以的法律问题。明善恶、知荣辱,以道德为标准确定自己行为,是防止腐败最可靠的内心关卡。人们以道德操守自律,自然与法律取向一致,这种内心的道德戒律比法律更为深刻、有力。内心遵从道德要求,哪里会行腐败,何劳法律过问?例如贪污受贿行为,滥用人民赋予的职权为个人谋私利,是有违道德的恶行,尽人皆知,为人所不齿。如果靠学好法律才认知这一点,只能说明学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没有教好是非善恶的常识,是失败的无效的教育;如果官员只有靠法律强制才能廉洁,可以想象官员队伍素质不高和社会道德感匮乏的严重程度。
至于贪官们为什么煞有介事地把所谓没有学好法说成腐败原因,只要与贪官明明道德败坏,却在忏悔中很少坦诚相认的现象联系起来,倒也不难索解。他们无非是有意无意还端着架子维护虚荣心,不肯亮出内心的丑恶肮脏,所以选择相对体面的说法自欺欺人,给人一个“我本不坏,只是学法不力”的形象,也是自我安慰的一种办法。加之他们缺少道德自律的实践体会,对道德节操至关重要,违背它必会腐败的道理缺乏真切感受,不可能有深刻认识,虽不足为怪,但也足证其理不当。
官员们固然应该努力学懂法,努力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但这不只是为了保证廉洁。尤其是,理应德才兼备的官员,更不能把行为标准仅定位在不犯法,相对而言,提高道德素质比掌握法律知识更为重要和紧迫。如何通过有效教育、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督,提高官员党性和道德修养水平,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