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书记苏志佳4月27日指出,年轻干部成为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两年来,广州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人员中,31岁至45岁年龄段违纪违法案件占大多数,共计127人占55..95%。
以前有“59岁现象”,现在则有“39岁现象”“35岁现象”“30岁现象”甚至“26岁现象”。评论者们对此忧心忡忡,认为反腐倡廉工作应该向这些人群倾斜,特别是要对年轻公务员加强教育与管理。对于这些结论,我向来不以为然。在我看来,腐败没有年龄大小,反腐败更不应该分年龄大小。
31至45岁公务员违法违法案件多发,是否意味着职务犯罪年轻化?我看未必。应该看到,这一年龄段公务员虽然在违纪违法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但其在公务员群体中所占比例更大。只比较绝对数量,不比较相对比例,就因此而认为职务犯罪年轻化,是不科学的。
31至45岁公务员为何违法违法案件多发?是因为这些公务员开始走上实权岗位,一旦有了实权就容易谋取个人私利。另外一方面,这些公务员手中虽有一点权力,但毕竟不是部门的“一把手”,出现问题也容易被查处出来。对“59岁现象”,人们一般的理解是,官员面临退休时,容易放松对拒腐防变的警惕,容易产生“捞一笔走人”的想法,因此纷纷在退休之前大肆腐败。对此我也不以为然。在我看来,官员退休前后之所以容易被查处出来,并非之前他没有腐败,而是他即将或已经失去权力,为有关方面的查处提供了便利,也给下属的举报提供了勇气。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网友说,“年轻干部迟早会成老干部的”,这句话颇有深意。实际上,不论是老干部还是年轻干部,只要他们手中掌握权力或者有可能掌握权力,都会受到心怀鬼胎者的不断拉拢或者长期“感情投资”。在漫长的官场生涯中,一旦这些官员产生想法,难保不会被拖下水或者主动下水。因此,不论是“26岁现象”还是“59岁现象”,抑或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比例上升,都和年龄没有关系,与之相关的只有权力。
从年龄层次上分析干部违纪违法的比例,并以此作为反腐之依据,是行不通的。要防止官员腐败,关键还是要约束他们手中的权力,使其不敢也不能进行权力寻租。在反腐倡廉中,对每个公务员都要严格监管、严肃问责,千万不能只抓年轻干部这些“小鱼”;更不能姑息养奸,放纵不拘“小节”的年轻官员,任由其慢慢变成腐败几十年、贪污几千万的“大鱼”。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腐败本应该是新闻,但腐败现象多了,似乎也不是新闻了。职务犯罪年轻化已被报道许多次了,“年轻官员成腐败高危人群”的结论苏志佳也提出过多次。没有新意,就不该是新闻。在我看来,要想让“腐败新闻”真正有新意,还有报道价值,恐怕只有在反腐手段上和惩治力度上不断推陈出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