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鸡西10月19日讯 10月13日下午,记者在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新医改方案“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负担”政策精神,结合鸡西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将在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据了解,凡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灵活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25年,女20年;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纳7000元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此政策为一次性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还将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2万元上调至4万元。